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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“道法自然”,是什么意思?

2024-09-04 04:47 来源:广闲网 点击:

“道法自然”,是什么意思?

什么是“道法自然”?从古至今,大概有三种解释。第一种是道尊重大自然,按照大自然的运动规律而作;第二种是道效法大自然的自由自在,由此将道论为纯粹的“自由主义者”。第三种是“随其自然”之意。特别是“随其自然”这四个字,似乎在街头巷尾,成了人们的口头禅。可见“随其自然”这个几个字,对世人的影响有多大!那么,这几种诠释的对与否?当然,还要按《道德经》的本意说。

一、谈谈道法问题。

“道法”,指道对自身本质、性质、功能、行为规律的认可,是以“权利义务”为主要内容,以“自律”的形式,在自然界所实施的行为规范。其中包括五项基本原则,或称“五项独立而不改”的原则,是道行为规范所依据的准则。

道的“五项独立而不改基本原则”,源于《道德经》第十四章、第二十五章、第三十四章、第四十四章、第四十九章等,指道在运动中,尽管其形态、属性变化不已,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,但它始终保持本质之“物质性”和“阴阳性”的“独立而不改”;保持本性之“虚无性、清静性、自然性”的“独立而不改”;保持呈“螺旋起伏交叉,周行而不殆”的运动方式“独立而不改”;保持以“大自然为主”的行为方式“独立而不改”;保持以“万物为主”的行为方式“独立而不改”。并以“无为而作”的行为方式,随大自然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。

道法的“五项独立而不改基本原则”,在《道德经》中说得很明确,可谓道的立足之本。而正是道有了立足之本,才使道在大自然中深深地扎下了根,不但使道率领着自己的子孙们——天地万物顺利地融入了大自然,而且还以“损有余而补不足”,将“有余以奉天下”的高尚利它的精神品质,赢得了万物的尊重,即“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”。正可谓道之“无名之朴”,虽名小,可名大。而正是因为道有了利益大自然和万物的道法,又有了自律,或自我约束的精神,才使道在自然界中获得了成功的发展;正是因为道运用道法得当,才受到万物的爱戴,“以其终不自为大,故成其大”。

二、谈谈自然问题。

“自然”,有两层意思。一指自然界的概念,其中有广义的“自然界”概念,又有狭义的“大自然”概念,即无机界和有机界总体概念。二指道性中存在的自然性,意指道的本能行为活动。下面,我们就舍去广义和狭义的“自然界”、“大自然”概念,专门谈谈道性中存在的自然性问题。道的自然性,主要包括两个方面。

1、道以“我自然”的形式,进行自我发展。“我自然”,是笔者从《道德经》第十七章中“我自然”借用而来的方便说。“我自然”,是由道本性中存在的“自我性”和“自然性”所决定。其中的“自我性”,专指道为维护自身权利和自由所实施的“五项独立而不改基本原则”行为。“自然性”,专指道在坚持“五项独立而不改基本原则”基础上,顺从大自然规律,所实施无为而作的本能行为活动。

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道的本能行为,不是无道理,无法则,无道德,无理智的行为,而是由道在运动中,经过长期积攒的趋利避害的经验和教训,转化为良好行为习惯的本能活动。所以将道视为无原则的“自由主义”行为是错误的。而这种有原则的行为习惯活动,就是道在坚持“五项独立而不改基本原则”的基础上,以“我自然”的形式,所实施的自我权利和自由。所以,道的“我自然”,可以视为道坚持“独立自主”的表现。也就是说,道在坚持“五项独立而不改基本原则”的基础上,依其自身本能,“处无为之事”,在广大无垠的大自然中随缘随机而动。应该说,这是道面对残酷现实,不得与自然界各物质和物质种群作生死较量的原则上,将弱小之不利因素,以“柔弱、处下、处后”等行为为物处事,实施顺从大自然而为。这就是道在运动过程中,以“道自然”的形式,应对面前的诸多不利形势,诸多不利因素,随大自然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,所要坚持的“独立自主性”。

2、道以“我随顺”的形式,随大自然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。道的随顺性,主要是针对自身柔弱而微小的短处,而作出不得已的行为。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一章指出“视之不见,名曰夷;听之不闻,名曰希;搏之不得,名日微。此三者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其上不皎,其下不昧,绳绳兮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是谓惚恍”。由此可见,道的微小而又柔弱,几乎近于虚无之物,因此也就意味着道在今后的运动发展过程中,必须面对自然界诸多不利因素,在坚持“五项独立而不改基本原则”的基础上,施随顺、随机、随缘、不盈、包容、柔弱、谦下等精神,与天地万物荣辱共融,行“大自然为主”,“万物为主“的生存之道,顺应大自然形势,给予万物之方便,“以辅万物之自然”,随大自然的变化和发展和变化发展。并尊重万物,给予万物有选择生活和生产方式的自由权利,有选择生死自由的权利等。这就是道面对自然界“弱肉强食”的残酷现实,而不得不随其大自然而作,不得不以“万物为主”而作的主要原因。

综上所述,“道法自然”,是老子根据道识所表现的智慧性总结而来;是根据道的本质、本性、本能的特点总结而来;是根据道自身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总结而来。可以说,“道法自然”,以及由此阐发的“无为而无不为”,是《道德经”》核心理论和思想。老子的这一思想,不但让世人了解了道以“五项独立而不改基本原则”,以“大自然为主”,以“万物为主”,随顺大自然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。而且还明确指出了道在运动中所具有的规律性。并以此为鉴,以“为无为”为说,为人类提供了如何以“本觉意识和主观意识综合用事;以“自律和自然综合用事”;如何以“无为和有为综合用事”;如何强大人类自身建设;如何构建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美好家园的绝佳思路。